1.
114年7月2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及內部情 形:「建物門口有懸掛魔髮造型剪燙名店,但外牆有貼公告,已遷移至隔壁。店門口有貼急售0 912233513房仲電話。
2.
3樓後方、5樓及屋頂係加蓋」,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 查封測量,並稱:「建物現無出租,現無人居住使用、屋內尚有家具,建物無其餘影響交易之 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家具、招牌、廣告布條均非本件拍 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就第三人以招牌、廣告布條占有部分不點交, 另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5.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6.
本件拍賣之暫編3258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 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 保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 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7.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8.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