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983-1建號坐落於1463地號土地上,部分天花板油漆剝落、燈飾有生鏽之情 形。據債務人陳稱:本件拍賣之建物由其及家屬居住使用,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查前開建物 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占有使用,故拍定後得點交之。
7.
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 創、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 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 定。
8.
983-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 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係將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及其坐落基地之應有部分合併拍賣,故1463地號土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