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826-4地號土地上,門口及屋內堆放雜物,屋內佈滿 滿灰塵,似無人居住,屋突屋頂有破損,多處牆壁、天花板均有水痕或壁癌之情形,似有嚴重 漏水之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無單獨占有使用部分,無出租或 出借之情形,土地共有人間亦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亦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 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且本件拍賣標的均僅為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
9.
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共有人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為房地合一利用 之必要,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需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 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同順序之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 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依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 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 拍定。
11.
541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 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 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2.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 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 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拍定後拍定人或其他 關係人均不得以上述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