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假扣押查封時,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編號1建物,編號2土地上有編號2建物,編號3 土地為空地,編號4土地為道路用地,編號
8.
10 土地為私設道路用地。另債務人之女鄭莉蓁在場稱:編號
9.
2建物係由債務人自住。據債權人 具狀稱:編號
10.
8土地占有人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編號
12.
2建 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六、編號
13.
10土地係建物對外通行所必需,拍定後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5.
建245號建造執照套繪管制,編號10土地 領有
17.
建1427號建造執照套繪管制,請應買人注意。
19.
2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 險。
20.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