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封時拍賣土地為袋地,部分其上坐落門牌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98-10號」之建物,現為工廠,掛有「啟文精密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招牌。旁為興農福德祠,無門牌,位於溪南路一段680巷586弄。以 上佔有使用權源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 六、拍賣土地屬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
8.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 承買權者,得聲明優先承買。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拍賣土地有優 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 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 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如符合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 者,有優先承買權。
10.
倘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優先承買權與土地法第34之1條共有人優先承買權 競合時,其優先承買權之順序為:
15.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