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598建號建物據法院114年6月20日現場履勘,兩建號係打通使用,檢視無增建,現為空置無人使用之商辦;1601為地下二層編號18號之車位,現亦無人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4.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2月18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50785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3年1月8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23087784號函覆,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2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9814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