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未394二

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段35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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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
保證金:
9
總坪數:
463.3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463.3 坪
總現值:
22.9 萬
拍後增值:
-2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353地號,面積 700 m2,持分 1/6,2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426地號,面積 2,820 m2,持分 1/6,1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1042地號,面積 5,670 m2,持分 1/6,1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5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李玲美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353地號土地現為雜樹林。426及1042地號土地係種植果樹。債務人李玲美稱果樹為小蜜桃,係由其胞兄李O廣所種植。另據民國114年9月3日之鑑價報告所載,426及1042地號土地不臨路,353地號土地部分為私設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本件426及1042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0.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又本件土地上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426及1042地號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請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353地號
700 m2 × (1/6) × 350 元 - 20 萬元
= -15.9萬元
2.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426地號
2,820 m2 × (1/6) × 180 元 - 10 萬元
= -1.5萬元
3.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1042地號
5,670 m2 × (1/6) × 110 元 - 15 萬元
= -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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