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88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88號建物的前方;189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84號建物的前方;190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74號建物的前方,上開土地皆為部分道路、部分雜木林,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其使用、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