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為柏油路面道路,惟土地之四周界址仍待鑑界始能確定。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7.
優先承買權:1‧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份比例共同承買。六、其他事項:
8.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法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