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58地號土地為255建號建物坐落,建物經檢視有增建(編定為255─2建號),與原建物內部相通,無牆壁區隔,無獨立出入口。第三人張OO(即共有人陳OO之配偶)在場稱建物目前由共有人陳OO出租予劉OO,每月租金8,000元,期限至114年9月30日止,現場調查牆壁有壁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255─2建號建物之應有部分拍賣,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本件所拍賣之土地及建物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6.
拍賣之255─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7.
依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所示,未繳清遺產稅,不得繕發所有權狀,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