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經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第766地號土地為竹林地;第768地號土地上有二層樓磚造建物(門牌號碼:大溪區南興路1段299號)、鐵皮工廠(門牌號碼:大溪區南興路1段301號)及磚造三合院平房坐落;第770地號土地有一間鐵皮紅磚造建物占用。上開土地上之建物似為共有人所有,惟其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且前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768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4.
拍賣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