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建物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鎖匠及轄區員警到場,敲門無人應 門,由鎖匠開鎖進入,屋內有水電,有堆放玩具、傢俱、電視,後陽台部分與一房間相通並 隔成有馬桶及洗手檯,屋內天花板大面積油漆剝落。嗣債務人聯絡本院,該屋係由其母親及 孩子居住使用,上開使用借貸關係,業經本院依法除去,拍定後應予點交。鑑價報告指出, 該建物室內滲水,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不得異議。
2.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基隆市政府消防局函覆經查無發生火災受創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府目前未列管高 氯離子建築物(即海砂屋)或地震受損建築物等相關資料;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未包 含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函覆,經查訪附近鄰居,未 聽聞非自然死亡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560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