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舜56550甲

新竹縣寶山鄉寶山段沙湖壢小段4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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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9 ~ 2024/08/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3.6
保證金:
14.7
總坪數:
121.8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21.8 坪
總現值:
56.4 萬
拍後增值:
-1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寶山鄉 寶山段沙湖壢小段 47地號,面積 1,611 m2,持分 1/4,73.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18,總底價 115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4/4/22,總底價 92萬,保證金 18.4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4/5/20,總底價 73.6萬,保證金 14.7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7日現場查封寶山鄉地號土地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 人員指界稱本件47地號土地為環湖步道及雜樹林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 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 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 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 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 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 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又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 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分甲、乙、丙、丁、戊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 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 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 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 賣程序。
3.
本標別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寶山鄉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稱之耕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私法人投標 時應併於投標書內提出許可應買承受耕地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未能於當眾 開始朗讀投標書前補正者,應認投標無效。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 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 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 證。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 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 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 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寶山鄉 寶山段沙湖壢小段 47地號
1,611 m2 × (1/4) × 1,400 元 - 73.6 萬元
= -17.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 2024/10/2
應買 不點交
686.8 坪 / 576 萬
2024/7/18
3拍 點交
3,019 坪 / 3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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