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日日春家園華廈社區之坐落基地,拍賣之建 物為社區中之一戶。查封期日現場大門深鎖,據鄰居稱為債務人之母林○○居住使用。另據鑑價 報告記載,拍賣之不動產不含車位。前述第三人對建物之占有使用關係因對抵押權之行使有所影 響,已依抵押權人聲請依法除去。本件係拍賣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拍定後建 物專有部分按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含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基地)均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 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 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 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