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09恭39917五

高雄市楠梓區惠民路210號(未保存登記建物)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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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0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9.9
保證金:
4
總坪數:
9.9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9.9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7.8 坪
附建坪:
2.2 坪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高雄市楠梓區惠民路210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2755,持分 1/16,19.9 萬
1層:411.60合計:411.6 雨遮114.09
拍賣紀錄 (4)
1拍,2024/3/20,總底價 38.7萬,保證金 7.8萬,坪單價 3.9萬/坪,流標
2拍,2024/4/24,總底價 31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3拍,2024/5/22,總底價 24.8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應買,2024/5/29~2024/8/28,總底價 24.8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建物、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土 地、建物之共有人均行使優先承買權,建物共有人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另土地兼建物共有人 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須就本件房屋、土地一併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買受。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 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2.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 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本件建物於民國112年3月22日現場執行時,本標別建物為新禾康照顧中心,經該日照中心主任表 示係向債務人及共有人承租並提出土地租賃契約,租期為105年12月20日起至115年12月19日止, 建物有壁癌,未有漏水及非自然死亡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trial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trial請應買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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