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育67177

彰化縣永靖鄉永南段105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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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30 ~ 2024/08/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
保證金:
9.6
總坪數:
17.3
坪單價:
2.8萬/坪
持分地坪:
17.3 坪
總現值:
33.7 萬
拍後增值:
-14.3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50地號,面積 268.6 m2,持分 96/2880,6.4 萬
2.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61地號,面積 754.3 m2,持分 96/2880,22.4 萬
3.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64地號,面積 692.3 m2,持分 96/2880,19.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21,總底價 75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4.3萬/坪,流標
2拍,2024/4/25,總底價 60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3拍,2024/5/23,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均未臨路,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建物坐落。本件 土地上地上物及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 投標人注意。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 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 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 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 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或承受人買受。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 意。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 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50地號
268.6 m2 × (96/2880) × 5,900 元 - 6.4 萬元
= -1.1萬元
2.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61地號
754.3 m2 × (96/2880) × 5,900 元 - 22.4 萬元
= -7.6萬元
3.
彰化縣 永靖鄉 永南段 1064地號
692.3 m2 × (96/2880) × 5,900 元 - 19.2 萬元
= -5.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1拍 不點交
97.1 坪 / 76 萬
2024/7/3
1拍 不點交
105.1 坪 / 96 萬
2024/7/17
3拍 不點交
10.4 坪 / 36.7 萬
2024/7/24
1拍 不點交
0.6 坪 / 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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