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191地號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2年6月9日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91地號位於以電線杆編號長坑幹20二6B4859GA11號為基準,約東南方290公尺,目視所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現在使用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5.
191地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
6.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使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