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不動產現狀其上有不在拍賣範圍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門牌號碼:雲林縣崙背鄉中山路463號),土地之北側臨路,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建物非拍賣範圍,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惟應買人仍應就最新土地使用分區、法令限制及占有使用情形自行查明注意,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民法第425─1條規定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法院及本公司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陸拾肆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