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2玄116390

桃園市平鎮區福林段161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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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14 ~ 2024/09/1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4
保證金:
44.8
總坪數:
83.3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83.3 坪
總現值:
159.6 萬
拍後增值:
-64.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詔峰
施詔峰
法拍專員
經紀業:復基有限公司
地 址:基隆市中正區正義路2巷47-1號2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福林段 1612地號,面積 1,959.5 m2,持分 27521/195952,22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4/11,總底價 350萬,保證金 70萬,坪單價 686.5萬/坪,流標
2拍,2024/5/9,總底價 280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3拍,2024/6/6,總底價 224萬,保證金 44.8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門牌為金龍路190巷51弄68號房屋坐落,其他大 部分土地為菜園使用(依分管契約書債務人分管C位置目前為菜園),菜園旁有 鐵皮搭建之工寮,據在場第三人葉春○稱,菜園都是土地所有人委託其種菜占 用,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應買,請應買人出價。
3.
聲明應買價額新台幣:2,240,000元,應買時,以聲請應買之書狀最先送達法院者為優先,不能分出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 定,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 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 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 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6.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 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 債務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 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拍賣之土地已依民法第826條之1規定,於土地登記謄本標示部登載「共有 物使用、管理、分割內容詳共有物使用專簿」,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福林段 1612地號
1,959.5 m2 × (27521/195952) × 5,800 元 - 224 萬元
= -64.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5 ~ 2024/10/4
應買 不點交
278.7 坪 / 517.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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