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有門牌號碼永定96號之
2.
96號之2二層樓建物坐落,部分土地種植作物;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 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 土地上建物未併附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 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據雲林縣二崙鄉公所112年12月11日回函記載,領有該所發給
4.
雲營使字第38號使用執照,已提供興建農舍,故拍定後不得 以土地有利用限制聲請撤銷拍定。
6.
、基地出賣時: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9.
、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 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10.
、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拍定 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應買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 明,實際欠繳數額應以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