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編號1土地種蘆筍、空地,編號2土地為空 地,編號
4.
4土地為農作使用,其上種有作物,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作物不在本件 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據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58年度西港農地重劃區土地, 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年農地重劃條例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