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235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3年1月2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35地號土地上有臺北市北投區光明路157巷6弄5號建物部分占用等語。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 圍,其所有權及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 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各標之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 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