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南91685乙

臺南市南區省躬段50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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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5/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7
保證金:
5.4
總坪數:
4.2
坪單價:
6.4萬/坪
持分地坪:
4.2 坪
總現值:
23.3 萬
拍後增值:
-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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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508地號,面積 277 m2,持分 1/20,26.7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4/4/9,總底價 52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12.4萬/坪,流標
2拍,2024/4/23,總底價 41.6萬,保證金 8.4萬,坪單價 9.9萬/坪,流標
3拍,2024/5/7,總底價 33.3萬,保證金 6.7萬,坪單價 7.9萬/坪,流標
應買,2024/5/9~2024/8/8,總底價 33.3萬,保證金 6.7萬,坪單價 7.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案指界時,拍賣土地上有一廢棄建物坐落。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 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所有權歸屬 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trial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 文件供本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 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 準。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 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3.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508地號
277 m2 × (1/20) × 16,800 元 - 26.7 萬元
= -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9
2拍 不點交
499.6 坪 / 1,337.6 萬
2024/7/9
1拍 不點交
2.3 坪 / 6 萬
2024/7/10
2拍 不點交
3.5 坪 / 51.2 萬
2024/7/10
特拍 不點交
33.1 坪 / 105.1 萬
2024/7/17
1拍 不點交
123.5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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