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五宗不動產,其中49建號、50建號建物為雙併建物,內部未相通,僅頂樓互通 且共用,又二棟建物屋內均有程度不一之壁癌及地磚破損。債權人陳報前開不動產為債務人 占有使用,另據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調查,在場人稱前開不動產由債務人及家屬使用,惟 債務人二人均未陳報前開不動產之占有使用情形,拍定後本件拍賣標的原則點交,例外有法 定不點交事由則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49-3棟次係49建號建物之增建、50-2棟次係50建號建物之增建,又前開增建均 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於本標別拍賣之306地號土地上,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前開增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增建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 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3.
本標別拍賣之306地號土地未臨路,出入須經鄰地私設道路,請應買人注意。
4.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另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 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