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2年12月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34地號土地目視所及範圍內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且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4.
無抵押權登記。 六、公告應買期日: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至113年9月25日公告應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