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3屏金職未92二

屏東縣新埤鄉建功段44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4
  • 174 點閱
  • 0 列管
  • 2024/6/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1 ~ 2024/09/2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2.8
總坪數:
352.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52.1 坪
總現值:
100.1 萬
拍後增值:
3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廣銘
廣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NA
地 址:屏東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新埤鄉 建功段 447地號,面積 6,411 m2,持分 1200/6610,6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4/17,總底價 100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5/8,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4/5/29,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拍賣標的447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447地號其上種有作物(檳榔樹及香蕉樹),且無臨路,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拾肆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拍賣標的447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8.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新埤鄉 建功段 447地號
6,411 m2 × (1200/6610) × 860 元 - 64 萬元
= 3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0
3拍 不點交
43.2 坪 / 14.8 萬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屏東縣新埤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