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板金職九59

新北市板橋區成功段64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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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1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6
保證金:
8.8
總坪數:
1.2
坪單價:
37.7萬/坪
持分地坪:
1.2 坪
總現值:
43.6 萬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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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板橋區 成功段 647地號,面積 41.3 m2,持分 1/18,25.6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2.
新北市 板橋區 成功段 648地號,面積 18.3 m2,持分 1/12,18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4/24,總底價 68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58.8萬/坪,流標
2拍,2024/5/22,總底價 54.4萬,保證金 10.9萬,坪單價 47.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拍賣標的於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在場指稱,647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034479面對牌子左手邊之道路用地,648地號位於篤行路三段玉平巷
2.
55號前方之土地,其上有
3.
55號建物部分占用。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除其占用範圍有不得分割之情形外,僅就其建築房屋基地範圍內,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惟得否分割,應自行查證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查明;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賣。又未查有辦理土地徵收或協議價購等相關資料。惟現實狀況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
5.
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稱:依97板建字667號建築執照卷內建築線指示圖載明為現有巷道,惟其中647地號之部分土地查無申請建築執照。應買人就上述情形仍自行查明始斟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本件標的如有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情形者,則有優先承買權之適用,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6.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7.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8.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9.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板橋區 成功段 647地號
41.3 m2 × (1/18) × 114,000 元 - 25.6 萬元
= 0.5萬元
2.
新北市 板橋區 成功段 648地號
18.3 m2 × (1/12) × 114,000 元 - 18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特拍 不點交
16.2 坪 / 240.7 萬
2024/7/3
2拍 不點交
28.7 坪 / 1,960 萬
2024/7/10
3拍 不點交
28.4 坪 / 800 萬
2024/7/10
3拍 不點交
21.1 坪 / 435.2 萬
2024/7/10
特拍 點交
31.3 坪 / 886.9 萬
2024/7/11
1拍 不點交
6.2 坪 / 356.5 萬
2024/7/11
2拍 不點交
13.4 坪 / 373 萬
2024/7/17
2拍 不點交
1.3 坪 / 3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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