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稱1098地號土地上有數棟磚造房屋占用,部分為磚造鐵皮鴿舍占 用,建物及地上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 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 地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方式:單獨標價、拍賣。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4.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 始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
5.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6.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 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 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