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126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寮段16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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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6/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17 ~ 2024/09/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1
保證金:
2.9
總坪數:
28.1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28.1 坪
總現值:
16.7 萬
拍後增值:
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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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寮段 166地號,面積 1,115 m2,持分 1/12,14.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5/2,總底價 22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4/5/22,總底價 17.6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4/6/12,總底價 14.1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66地號土地上坐落五棟三層樓房屋(門牌號碼:臺南市學甲區西平寮16號之
2.
,五棟房屋旁各有一棟鐵皮平房、有獨立出入口,房前尚有一片空地。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肆萬壹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及本公司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寮段 166地號
1,115 m2 × (1/12) × 1,800 元 - 14.1 萬元
= 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3拍 不點交
32.5 坪 / 12.8 萬
2024/7/9
2拍 不點交
71.2 坪 / 48 萬
2024/7/17
1拍 不點交
88 坪 / 14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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