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130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寮段16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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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6/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17 ~ 2024/09/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4
保證金:
3.1
總坪數:
33.7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33.7 坪
總現值:
20.1 萬
拍後增值:
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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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寮段 166地號,面積 1,115 m2,持分 1/10,15.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5/2,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4/5/22,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4/6/12,總底價 15.4萬,保證金 3.1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係空地,部分有數棟建物坐落(門牌號碼學甲區西平寮16之2至6號)。惟就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使用現況為何,仍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之。
2.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若有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伍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設定。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權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上開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及本公司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8.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11.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寮段 166地號
1,115 m2 × (1/10) × 1,800 元 - 15.4 萬元
= 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3拍 不點交
32.5 坪 / 12.8 萬
2024/7/9
2拍 不點交
71.2 坪 / 48 萬
2024/7/17
1拍 不點交
88 坪 / 14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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