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廉19016

臺南市學甲區集和段575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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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7 ~ 2024/09/2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7
保證金:
5.2
總坪數:
13.8
坪單價:
1.9萬/坪
持分地坪:
13.8 坪
總現值:
46.4 萬
拍後增值:
2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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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學甲區 集和段 575地號,面積 193 m2,持分 50/383,15.4 萬
(道路 )
2.
臺南市 學甲區 集和段 577地號,面積 1.8 m2,持分 50/383,1.3 萬
(道路 )
3.
臺南市 學甲區 集和段 1068地號,面積 81 m2,持分 1/4,9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5/14,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2拍,2024/6/4,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3拍,2024/6/25,總底價 25.7萬,保證金 5.1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扣押查封及本案指界時,系爭土地為道路使用,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 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參考前案112年度司執字第37801號特別減價拍賣價格核定 底價。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 明,審慎投標。
4.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學甲區 集和段 575地號
193 m2 × (50/383) × 10,192 元 - 15.4 萬元
= 10.3萬元
2.
臺南市 學甲區 集和段 577地號
1.8 m2 × (50/383) × 8,900 元 - 1.3 萬元
= -1.1萬元
3.
臺南市 學甲區 集和段 1068地號
81 m2 × (1/4) × 10,140 元 - 9 萬元
= 11.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0
2拍 不點交
1.1 坪 / 1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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