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3橋金職卯106

高雄市大樹區水寮段1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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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4 ~ 2024/09/2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3.6
保證金:
30.8
總坪數:
91.1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91.1 坪
總現值:
210.9 萬
拍後增值:
5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水寮段 17地號,面積 8,133.4 m2,持分 60/1620,153.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5/8,總底價 240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2拍,2024/5/29,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8.4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3拍,2024/6/19,總底價 153.6萬,保證金 30.8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於民國91年2月21日查封,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數棟,債權人代理人稱,該建物基地為共有人所有;嗣於民國113年1月16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其上有數棟建物。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坐落、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伍拾參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均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水寮段 17地號
8,133.4 m2 × (60/1620) × 7,000 元 - 153.6 萬元
= 5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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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7.7 坪 / 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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