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良32359

苗栗縣通霄鎮烏眉里15鄰烏眉坑189之3號

1拍 點交 待拍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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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4/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566
保證金:
113.2
總坪數:
60.9
坪單價:
9.3萬/坪
持分地坪:
143.2 坪
公告建坪:
60.9 坪
總現值:
118.4 萬
拍後增值:
-22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51.3 坪
附建坪:
2.7 坪
增建坪:
6.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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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烏眉坑段 107-3地號,面積 947 m2,持分 1/2,340 萬
建物 (2)
1.
苗栗縣通霄鎮烏眉里15鄰烏眉坑189之3號,建號 129,持分 1/1,210 萬
一層:80.42二層:89.07合計:169.49 陽台8.89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
2.
苗栗縣通霄鎮烏眉里15鄰烏眉坑189之3號,建號 177,持分 1/1,16 萬
一層:12.84屋頂突出物:10.13合計:22.97 (加強磚造、住家用)
拍賣紀錄 (2)
1拍,2024/6/11,總底價 1,102萬,保證金 220.4萬,坪單價 9.3萬/坪,停拍
停拍,2024/6/5,停拍
法院筆錄 (7)
1.
民國112年12月14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07-3地號土地有189-2號、189-3號房屋 坐落,其餘為空地、雜樹林。債務人黃芳葵稱129建號建物自住。另估價師稱129建號建物部 分有部分壁癌、不鄰路,須經他人土地。189-2號及189-3號房屋相通。
2.
上開門牌號碼189-2號房屋及189-3號房屋相通,但門牌號碼189-2號房屋非本件拍賣標的, 請應買人注意。trial年12月20日債權人陳報,門牌號碼189-2號房屋改建前之舊房屋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 形,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就 土地有優先承買之權;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前開規定,就建物有優先承買 之權。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 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6.
本件暫編第177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 意。
7.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烏眉坑段 107-3地號
947 m2 × (1/2) × 2,500 元 - 340 萬元
= -22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1
2拍 不點交
3,733.1 坪 / 99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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