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2屏清算子9

屏東縣屏東市北平段736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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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7
保證金:
3.4
總坪數:
2.8
坪單價:
6.1萬/坪
持分地坪:
2.8 坪
總現值:
27.1 萬
拍後增值:
1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廣銘
廣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NA
地 址:屏東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屏東縣 屏東市 北平段 736地號,面積 9 m2,持分 250/10000,0.4 萬
2.
屏東縣 屏東市 北平段 740地號,面積 2.1 m2,持分 250/10000,0.1 萬
3.
屏東縣 屏東市 北平段 742地號,面積 187.2 m2,持分 250/10000,8.3 萬
4.
屏東縣 屏東市 北平段 822地號,面積 90.1 m2,持分 250/10000,4.3 萬
5.
屏東縣 屏東市 北平段 823地號,面積 76.9 m2,持分 250/10000,3.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5/15,總底價 32.2萬,保證金 6.5萬,坪單價 11.7萬/坪,流標
2拍,2024/6/5,總底價 25.8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9.3萬/坪,流標
3拍,2024/6/26,總底價 20.8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7.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合併拍賣之
2.
823地號土地,據債務人民國112年12月14日陳報上開土地為公設用地(如:樓梯、停車場等),本件均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又實際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前往查明。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二種住宅區。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他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99台上1469判決、100台抗106裁定)六、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依物權編施行法第8之5條第5項規定,基地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6.
本件清算案件拍定後,除土地增值稅外,拍賣標的物稅款由買受人負擔(含移轉登記完成之日前之地價稅等),本公司於拍定後函查地價稅等,並命拍定人繳納完畢後,本公司再行核發拍定證明書予拍定人,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本件變賣之標的係聲請人即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則本件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僅核發拍定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5)
1.
屏東縣 屏東市 北平段 736地號
9 m2 × (250/10000) × 31,500 元 - 0.4 萬元
= 0.3萬元
2.
屏東縣 屏東市 北平段 740地號
2.1 m2 × (250/10000) × 28,000 元 - 0.1 萬元
= 0萬元
3.
屏東縣 屏東市 北平段 742地號
187.2 m2 × (250/10000) × 28,000 元 - 8.3 萬元
= 4.8萬元
4.
屏東縣 屏東市 北平段 822地號
90.1 m2 × (250/10000) × 31,500 元 - 4.3 萬元
= 2.8萬元
5.
屏東縣 屏東市 北平段 823地號
76.9 m2 × (250/10000) × 31,500 元 - 3.6 萬元
= 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1
2拍 部分點交
36.3 坪 / 1,008 萬
2024/7/17
2拍 不點交
3.3 坪 / 22 萬
2024/7/17
2拍 不點交
5.3 坪 / 117.6 萬
2024/7/17
2拍 點交
3.5 坪 / 118.4 萬
2024/7/17
2拍 點交
0.6 坪 / 3.7 萬
2024/7/17
1拍 點交
54.7 坪 / 800 萬
2024/7/17
2拍 不點交
4.2 坪 / 14.8 萬
2024/7/17
2拍 不點交
3.3 坪 / 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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