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3橋金職申117二

高雄市橋頭區仕豐段204-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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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 ~ 2024/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9.5
保證金:
9.9
總坪數:
7.5
坪單價:
6.6萬/坪
持分地坪:
7.5 坪
總現值:
71.7 萬
拍後增值:
2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橋頭區 仕豐段 204-3地號,面積 280 m2,持分 1/24,28.8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橋頭區 仕豐段 241地號,面積 197 m2,持分 1/24,12.4 萬
(住宅區 )
3.
高雄市 橋頭區 仕豐段 248地號,面積 116 m2,持分 1/24,8.3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5/15,總底價 76.8萬,保證金 15.4萬,坪單價 10.3萬/坪,流標
2拍,2024/6/5,總底價 61.6萬,保證金 12.4萬,坪單價 8.2萬/坪,流標
3拍,2024/6/26,總底價 49.5萬,保證金 9.9萬,坪單價 6.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如備註欄所示。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玖萬伍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248地號土地於民國95年3月7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248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成功巷73弄
5.
21號建物前之巷道。嗣於民國113年1月22日就204─
6.
241地號土地查封、248地號土地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204─3地號土地為成功巷73弄L型道路;
7.
248地號土地為成功巷73弄之巷道。又據前案鑑價報告所載,204─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人行步道,目前部分供巷道使用(仕豐路成功巷73弄)、部分空地;
8.
24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目前部分供巷道使用(仕豐路成功巷73弄),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3年2月1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331059000號函復,248地號(重測前為仕隆段363─76地號)土地,經查鄰地使用執照竣工圖說標示為6M私設道路,未計入法定空地。
10.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11.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橋頭區 仕豐段 204-3地號
280 m2 × (1/24) × 29,000 元 - 28.8 萬元
= 5萬元
2.
高雄市 橋頭區 仕豐段 241地號
197 m2 × (1/24) × 29,000 元 - 12.4 萬元
= 11.4萬元
3.
高雄市 橋頭區 仕豐段 248地號
116 m2 × (1/24) × 29,000 元 - 8.3 萬元
= 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1拍 不點交
65.6 坪 / 1,160 萬
2024/7/10
3拍 不點交
39.5 坪 / 60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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