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現係道路即中山路,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捌拾捌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符合都市計畫法第48條至51條所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係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徵收或區段徵收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開闢者)。六、本件雖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惟本件拍賣土地現況係道路,且使用分區係道路用地,因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對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應另循實體訴訟程序解決。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