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2戊179573甲

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一小段72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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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1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4
保證金:
43
總坪數:
3.1
坪單價:
68.3萬/坪
持分地坪:
3.1 坪
總現值:
213.5 萬
拍後增值:
-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邱冠橙
邱冠橙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七盞燈(股)公司
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55號地下一層之20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萬華區 莒光段一小段 721地號,面積 157 m2,持分 66/1000,214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13,總底價 267萬,保證金 54萬,坪單價 85.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721地號上有門牌號碼臺北市萬華區 萬大路85巷16之1號建物坐落,及16號、16之1號間之部分巷道。土地使用 分區均為第三種住宅區。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倘有多數共有 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聲明願以拍定價格優先承購債務人之不 動產,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11應按各主張優先購買權人之應有部分 比例定之。另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3月13日北市都授建字第 1126089805號函,721地號土地係75使字第1162號使用執照(74建字第485號 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3項規定,專有部 分之所有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 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 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 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有多數人主張 優先承買權,因承買計算比例及法律關係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能須多時 日,故拍定人有無法於短時間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請應買人 注意。於拍定後經公告,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人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 第8-5條第3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另通知土地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3.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4.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 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 得異議。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萬華區 莒光段一小段 721地號
157 m2 × (66/1000) × 206,000 元 - 214 萬元
= -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1
3拍 不點交
31.4 坪 / 1,843 萬
2024/7/11
2拍 不點交
1 坪 / 40.8 萬
2024/7/16
1拍 不點交
0.2 坪 / 34 萬
2024/7/17
2拍 不點交
1.3 坪 / 36 萬
2024/7/17
1拍 點交
59.8 坪 / 3,9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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