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公5060

臺南市北區正興段57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59.2
  • 156 點閱
  • 1 列管
  • 2024/6/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9.2
保證金:
51.9
總坪數:
24.9
坪單價:
10.4萬/坪
持分地坪:
24.9 坪
總現值:
267.1 萬
拍後增值:
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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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北區 正興段 573地號,面積 427 m2,持分 3/25,153.6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北區 正興段 574地號,面積 260 m2,持分 3/25,105.6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5/22,總底價 405萬,保證金 81萬,坪單價 16.2萬/坪,流標
2拍,2024/6/12,總底價 324萬,保證金 64.8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於查封時,筆錄記載:部分為既成巷道,部分有數棟建物占用(門牌號碼為 台南市西門路四段316巷
2.
21號)。另鑑價報告記載:經現場勘察, 勘估標的位於北區西門路四段巷弄,標的二筆土地相連,現況坐落登記建物(登 記同段共計26筆建號)。惟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投標人 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地上建物與土 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應買 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 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 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4.
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權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 優先承買權。上開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 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5.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8.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北區 正興段 573地號
427 m2 × (3/25) × 32,400 元 - 153.6 萬元
= 12.4萬元
2.
臺南市 北區 正興段 574地號
260 m2 × (3/25) × 32,400 元 - 105.6 萬元
= -4.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
1拍 不點交
3.8 坪 / 33 萬
2024/7/3
1拍 不點交
1.9 坪 / 16.3 萬
2024/7/9
1拍 不點交
7.6 坪 / 65 萬
2024/7/9
2拍 不點交
40.5 坪 / 101.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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