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拍 賣之717地號土地為道路,
2.
1047地號土地四筆相連,其中部 分為道路,部分為空地,部分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數棟,權屬不 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如有多數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