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
4.
1687-2地號土地為1270建號建物坐落,1679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為1270-1建號建物)。債務人在場稱,建 物由其與太太共同居住使用。債權人代理人稱,社區道路供社區居民使用。
5.
拍賣之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住,拍定後連同坐落基地點交;1679地號土地現為社區道 路,供通行使用,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1270-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 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