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兩筆土地相連,208地號現況為雜 木林山坡地,208-3地號現況為雜木林山坡地、正一宮(五路財神廟)、 宮廟前水泥空地及鐵皮觀景台建物;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 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正一宮為各路信眾所有,土地部 分為債務人無償提供宮廟使用,請求就除正一宮(未保存登記建物)及鐵 皮觀景台建物外,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整體呈不規則形,地勢平坦、斜坡,208-3地號現況為建物座落、空地、雜木林,208地號現況為雜木林,南側臨約 3米寬之現有道路。
4.
本件除地上建物(正一宮、鐵皮觀景台建物)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 定後點交。
5.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 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本件分甲、乙兩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及執行費用時,其他標別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 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六、土地使用分區trial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