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乾63415甲

臺南市東區裕南段124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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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0 ~ 2024/09/1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
保證金:
1.1
總坪數:
0.5
坪單價:
11.1萬/坪
持分地坪:
0.5 坪
總現值:
6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五種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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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區 裕南段 1242地號,面積 18.6 m2,持分 1/32,2 萬
(第五種住宅區 )
2.
臺南市 東區 裕南段 1373地號,面積 1.9 m2,持分 1/2,3.2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5/8,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17.1萬/坪,流標
2拍,2024/5/29,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13.7萬/坪,流標
3拍,2024/6/19,總底價 5.2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11.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編號1土地為中華東路二段7巷13弄2號到8號旁空地,上有水溝,作道 路使用;編號2土地為中華東路二段7巷9號旁之空地,上有水溝,作道路使用。 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 受。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六、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區 裕南段 1242地號
18.6 m2 × (1/32) × 39,100 元 - 2 萬元
= 0.3萬元
2.
臺南市 東區 裕南段 1373地號
1.9 m2 × (1/2) × 39,100 元 - 3.2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2拍 不點交
5.6 坪 / 40 萬
2024/7/3
3拍 不點交
13.6 坪 / 125.9 萬
2024/7/3
1拍 不點交
118 坪 / 1,724.6 萬
2024/7/9
3拍 不點交
125.7 坪 / 789.7 萬
2024/7/9
2拍 不點交
0.5 坪 / 12.8 萬
2024/7/10
2拍 不點交
31.6 坪 / 185.4 萬
2024/7/24
1拍 不點交
4.1 坪 / 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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