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乙標標的(門牌號碼三重區三民街300巷7號2樓)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兄長即第三人洪安 棋在場稱由洪安棋居住,室內3房2廳,室內無其他影響交易安全情事,廚房後方有增建。經 本院會同地政人員執行勘測增建時,第三人洪安棋稱廚房天花板有漏水,並將原後陽台外推 增建至消防通道上方,擺放雜物。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 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係拍賣執 行標的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3428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063189520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既存違章建築」,並拍照建檔 列管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 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 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3.
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等情;另增建部分經在場第三人稱廚房天花板有漏水情形。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 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 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 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