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50地號位於新北市三重區國隆路8巷11號建物下,該建物目前廢棄,無人居住。另經查詢前開建物之納稅義務人為第三人羅張雲卿、羅茂堂、羅長壽、羅麗貞、林宏怡,有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三重分處113年2月17日函可稽,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係拍賣上開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土地屬三重都市計畫之住宅區,有新北市政府113年2月21日新北府城測字第1130302741號函可稽。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3.
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
4.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