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00地號土地上為雜木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土地無人使用,本件土地上之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4.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購耕地者,應當場提出主管機關許可證明,許可證明文件應一併附於投標書,未一併檢附者投標無效。
5.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