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401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 四段179巷19號後方防火巷內,地上有鐵皮增建占用,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 種住宅區。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不含地上建物,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 例共同承買之;惟依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7月28日北市都授建字 第1126145422號函覆係77使字第0588號使用執照(76建(木柵)(木新)字第 0493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3項規定, 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 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 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有多數 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因承買計算比例及法律關係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能 須多時日,故拍定人有無法於短時間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請 應買人注意。於拍定後經公告,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人依民法物權篇 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另通知土地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