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債務人未居住使用,一樓前方騎樓區域由親屬出租予親友經營檳榔攤,前 有雨遮。其餘皆係由親屬自住使用。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債務人未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4.
查封2686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 被 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 93.52平方公尺,其中6.7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 定人自行處理。
5.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3年5月7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變更 花蓮都市計劃案之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 定。
10.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