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使用分區及類別為鄉村區之交通用地。
4.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1057地號土地為德明路145巷之巷道,供人車通行使用。六、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