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建物係由債務人之兄弟姊妹居住。另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查訪函覆,查訪時無人在場,經詢周邊鄰居表示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上有多棟平房建物坐落,查封之建物有多處天花板剝落,情況嚴重,遇雨定會有漏水情形,另地板地磚及木板有多處塌陷狀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土地(建物)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建物(土地)一併承買。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