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第三人鐵皮工廠數間,貨櫃屋及種植有檳榔樹,因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